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盟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全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06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卫生厅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挥规划财务工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编制出台“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五”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对我区卫生事业“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和研究,摸清现状,找出差距,提出对策和措施。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贯彻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实事求是提出我区“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措施。 二、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