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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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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自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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