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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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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127号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新版已启用。在上海关区注册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可以在2006年8月31日以前到注册地海关换领新版的注册登记证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注册地海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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