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根据国家有关限时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目标
  十多年来,我省经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九个设区市城区的各类建设工程基本上禁止了使用实心粘土砖,但是,全省使用粘土砖和以非节能建筑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仍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几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导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