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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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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意义和原则

  (一)明确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引领我市未来五年发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区域间的合作与竞争,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实现莆田在海峡西岸城市群中的壮大和崛起。

  (二)遵循正确的规划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市情出发,围绕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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