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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援助无就业家庭就业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的界定
  援助的对象是无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无就业家庭是指我市城镇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失业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1人就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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