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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筑户外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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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 现将《本溪市城市建筑户外装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本溪市城市建筑户外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装修管理,规范户外装修市场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城市容貌标准,在本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户外装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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