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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6
【实施日期】 2006-03-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实际措施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较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现象,提高政府系统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确保完成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各自将今年年初计划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总数分别精简和压缩20%”的目标,市政府现就精简、规范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和压缩会议
  1.严格实行全市性会议审批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地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市政府召开的有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严格限制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凡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如确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邀请全国或省来溪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前汇报,将会议方案(时间、地点、内容、主办单位、经费来源)及拟邀请有关人员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市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正式发出邀请。
  2.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除外),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确实需要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出席。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的参会人数、会期和经费。市内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餐,政府各类会议不发纪念品和礼金。
  二、切实精简和规范各类文件简报
  1.切实减少发文数量。发文应坚持少而精、注重实效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凡需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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