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巢湖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划分核准权限,确定核准机关,并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范核准行为。对不需要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定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二○○六年三月六日 巢湖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一、农林水利 水库: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核报市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水电站: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公路 公路: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水运 内河航运: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跨县(区)的通航建筑物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民航 扩建机场: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原材料 化肥: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规划区内的磷矿肥项目、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六、城建 城市供水: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日取水20万吨以下市(县城)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污水处理: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日处理5万吨以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城建项目由市以下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社会事业 旅游:除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