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明确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树立正确指导思想,加快公共交通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政策体系,落实并及时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营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