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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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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人劳保[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厅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导航计划》的要求,制定了我省《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围绕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完善政策、做好服务,强化国家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2006年至2010年5年内,力争对12万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技师考评示范项目,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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