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5]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以及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