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6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防控目标
  (一)指导思想。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有目标、有重点、分阶段,狠抓强制免疫、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努力提升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实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防控目标。实行行政领导和业务部门双轨目标责任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周密部署,积极行动,严格督查,加强落实。通过实施春季集中免疫,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检疫监督,严格疫情报告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的要求,确保免疫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有效地防控我市的重大动物疫病。
  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各区要在2006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