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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建设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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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电局关于建设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广电局《关于建设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项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市广电局关于建设农村无线数字广播电视传输项目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会议关于用数字无线传输方式(采用数字无线发射技术传输数字广播电视节目)扩大广电节目覆盖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市广播电视传输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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