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七日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生存权益,努力实现“三先”目标,全面构建和谐大丰,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和省、盐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