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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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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七日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生存权益,努力实现“三先”目标,全面构建和谐大丰,根据国务院2006年1月11日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和省、盐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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