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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史志办《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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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史志办《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史志办拟定的《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七日
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市史志办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文件精神,镇江市于2006年启动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该项工作制定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第二轮编修地方志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志书断限内镇江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志书编纂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结构合理、资料翔实、内容真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真正把志书编成“经世致用”之作,更好地为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志书编纂出版要牢固树立“千秋大业,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精品意识,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统战、涉外、保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志书编纂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的原则。在继承地方志优良传统基础上,要坚持与时俱进,在地方志工作方法、体例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创新,注意吸纳最新科研成果,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努力提高志书的学术水平和文化价值。
  二、主要任务
  镇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修市、辖市(区)二级志书,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编修乡镇志、部门志及其他专志。
  镇江市和辖市(区)的第二轮修志,时间上限原则上与首届志书的下限衔接,镇江市第二轮修志上限定为1983年,即镇江市升格为省辖市起,各辖市、区亦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限进行适当调整。全市志书下限原则上统一为2005年。
  志书书名统一定为《×××志(××××年~××××年)》,如《镇江市志(1983年~2005年)》。
  第二轮编修的《镇江市志》,字数控制在250~300万字左右;第二轮编修的辖市、区志字数控制在100~200万字之间。
  三、工作步骤
  第二轮编修志书工作应分阶段有序进行,市、辖市(区)第二轮修志要在4~5年内完成,即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两级修志任务。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准备培训阶段——2006年上半年,主要任务: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组建队伍,拟定篇目,开展业务培训等。
  收集资料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主要任务:按篇目及分工广泛收集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考订,并形成汇编(附软盘)报送市史志办。
  编写初稿阶段——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主要任务:编写第二轮修志初稿,并进行认真的自审、复审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附软盘)并报送市史志办。
  总纂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主要任务:市、辖市(区)志办组织力量对全志初稿进行总纂和评审。市、辖市(区)二级志书总纂稿实行二审制度。一审由同级史志办主持,组织本地领导、专家和修志人员对志稿进行自审;二审由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会同上级史志办、省地方志评审小组及有关领导、专家对志稿进行会审。
  验收出版阶段——2010年下半年,主要任务:在评审修改基础上,报省地方志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并将批准文件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二级志书一律采用16开精装本,并出版电子版。出版阶段要认真做好校对、装帧设计、印刷等后期工作,确保出优志、良志。
  四、组织领导
  第二轮编修志书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体制,由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实施。
  做好第二轮编修志书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修志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以对时代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作用,充实加强编委会领导力量,落实编委分工责任制。修志工作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中,确保修志工作“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市、辖市(区)地方志办力量,注意选配好主编,选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人才充实专业队伍,充分发挥政府专职修志机构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各级史志专职机构要重视做好编纂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工作,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编修审稿工作程序,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编修工作质量。
  市、辖市(区)各部委办局及其他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应明确分管修志工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协调本部门(单位)修志工作,选调高素质人才担任分志主编,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由几个部门联合成志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或成立协作修志机构,分工负责,完成好编纂任务。
  要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吸收各行业的老领导、行家及专家学者参与第二轮编志工作,可以采取签订编志责任状,在单位内外招聘修志人员等方法,做到专业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确保志书质量。
  市、辖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的修志经费和志书出版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并要及时、足额到位。要切实解决好人员待遇、办公用房、办公条件等实际问题,为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市志各承编单位的修志经费,按各单位原经费渠道解决。

附件1:
 
《镇江市志(1983-2005年)》编纂实施方案

  卷 名
  承编单位
  序
  史志办
  凡例
  史志办
  目录
  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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