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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06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七日
 
杭州市2006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力度,深化合作内涵、扩大合作成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1号)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杭州市2006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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