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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州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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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州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比较滞后,为推动我州墙改工作向前发展,自治州经贸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州实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州墙体材料与节能建筑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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