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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行关于加强思茅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行关于加强思茅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行《关于加强思茅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加强思茅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为创建思茅金融生态环境城市,努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营造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把思茅建设成为西南边疆投融资环境好的城市,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促进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市合理流动,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要素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环境。由于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枢纽,它在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同时,也反过来强烈地受到国民经济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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