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行性疫情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械〔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行性疫情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粤食药监械〔2006〕3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去年年底以来,部分省、市相继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做好预防及应对人禽流感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各市局按照粤食药监械(2005)187号文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市应加强医用防护服、防护口罩、呼吸机、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等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确保与辖区内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联系畅通,及时掌握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主管、销售主管的姓名和联系方法在内的联系资料(同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处)。并实地了解生产企业的库存数量、原材料供应、生产能力等情况。
  三、督促上述企业严格按照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并按照技术文件、有关标准等进行出厂检验,严格把好质量关,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流入市场。
  四、检查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否有效,如有变更、过期等情况,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办理换证、变更。
  五、各市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局器械处。
  省局器械处联系人:
  杨 光  020-37886111
  陈丽华  020-37886119
二○○六年三月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