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了各项制度,健全了责任制,加强了监督检查,有力地改善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许多乡镇(街道)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在组织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工作有力、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在各设区市考核、推荐的基础上,省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考核,召集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讨论评选,经综合评定,长乐市漳港镇人民政府等50个单位为创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先进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26个单位为创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组织奖单位,林峭立等38名同志为创合格乡镇(街道)活动先进个人(具体名单附后),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以资鼓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更扎实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争创更大成绩,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