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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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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7
【实施日期】 2006-0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新乡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乡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
  一、凡在市规划区及小店工业园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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