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1995)46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