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我关将于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5月31日对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2005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经上海海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持有《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的运输企业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载货登记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以下简称《准载证》)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