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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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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潜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潜政发〔2006〕7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潜江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潜江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潜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第三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  一、市场准入

  (一)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三产业项目,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积极引导。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三产业企业和分支机构,或与境内企业联合创办三产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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