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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区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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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区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考核2005年度区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4号)的要求,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对各区县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地考核检查,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环保工作进展和主要成绩
  (一)治理大气污染成效显著,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2005年,为了实现省政府要求我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的天数不少于265天的目标,我市各区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治理燃煤烟尘污染,全面建设无煤区和改煤区。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无煤区53.93平方公里,改煤区180平方公里,碑林、新城、雁塔、莲湖、未央、灞桥等区累计拆除无煤区和改煤区内燃煤锅炉4913台;推广型煤、兰炭203余万吨;推广使用节煤固硫添加剂165吨;据测算,每年可减少燃煤100万吨,减少烟尘排放1.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1万吨。
  二是开展扬尘污染治理。2005年组织全市性控制扬尘污染联合检查10次,暗查、巡查30余次,检查各类施工工地1100余家(次),限期改正200余家,处罚30余家。同时,通过采取每月集中监测,每月公布排名的方法,有效地激励了各区控制扬尘污染的积极性。全市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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