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监审办法》全面规定了成本监审范围、实施主体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正确履行《价格法》赋予的职责,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监审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监审办法》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统一安排,认真学习和宣传《监审办法》 《监审办法》是在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成本监审工作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全面修订的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实施,是价格管理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政府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