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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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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劳社职鉴[2006]07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 219号)和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数据准确、统一、及时、顺利的上报,现就今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2006年信息统计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两种(样表附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为年报表(样表附后)。
  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及汇总工作年度报表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并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年度报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季度报表只需要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季度报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需认真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三、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时,请各地严格按时间段划定统计范围。即:每次信息统计范围为本年度(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本季度(年度)最后一个月的31日内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在此期间属上季度鉴定考核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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