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 219号)和全省职业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数据准确、统一、及时、顺利的上报,现就今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2006年信息统计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两种(样表附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为年报表(样表附后)。 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及汇总工作年度报表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并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年度报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季度报表只需要填写《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季度报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统计”需认真填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 三、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时,请各地严格按时间段划定统计范围。即:每次信息统计范围为本年度(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本季度(年度)最后一个月的31日内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在此期间属上季度鉴定考核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