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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各国、省、市营企事业单位:
  2006年是继我省实现连续2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迈向实现我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启动年。为做好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实现省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布署要求,就2006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如下:
  一、 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重点部署。要夯实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以对县域经济发展及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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