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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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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5)29号)的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在保障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使原有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因此,建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与农村税费改革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相互配合,不断探索总结,努力在建立合理的投入机制、创新组织管理形式、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动新时期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利用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在小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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