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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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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希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本地区食品加工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食品加工安全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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