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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仲委[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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