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  根据海关总署卡口联网与控制系统推广应用的要求,我关决定,对承运跨关区公路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车辆驾驶员实施IC卡管理制度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IC卡是指在海关卡口联网与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智能卡,制发对象为已在海关备案登记的监管车辆驾驶员。该卡主要用于跨关区公路转关运输业务中海关值守卡口对承运车辆、载货等信息的读写和联网核对。
  二、实施IC卡管理后,监管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