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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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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根据海关总署卡口联网与控制系统推广应用的要求,我关决定,对承运跨关区公路转关运输货物的监管车辆驾驶员实施IC卡管理制度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IC卡是指在海关卡口联网与控制系统中使用的智能卡,制发对象为已在海关备案登记的监管车辆驾驶员。该卡主要用于跨关区公路转关运输业务中海关值守卡口对承运车辆、载货等信息的读写和联网核对。
二、实施IC卡管理后,监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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