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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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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6年4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的第?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市、区)展开,其中,我省有22个县(市、区)被抽中。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情况,为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为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激发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热情和爱心,形成扶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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