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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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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民人居生活质量,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起,在我市24个集镇300个村开展垃圾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创建文明村镇和适宜创业发展的生活居住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村庄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大农村环境建设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努力塑造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农村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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