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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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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34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现将《自治州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自治州200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 2006年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州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及自治州2006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全面推进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继续开展对农村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督导,积极开展县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为推进自治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州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对县市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及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与要求,在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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