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明电〔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


沿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淮河河势稳定,保障淮河防洪和交通航运安全,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在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现将有关事项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