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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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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明电〔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
沿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淮河河势稳定,保障淮河防洪和交通航运安全,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在淮河安徽段部分河道禁止采砂。现将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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