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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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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惠府办〔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政策,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惠州分局(以下简称惠州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法制局、邮政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惠东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市外管局)等25个部门为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民银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惠州市反洗钱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席由市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政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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