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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IV(1+2)抗体诊断试剂盒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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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IV(1+2)抗体诊断试剂盒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IV(1+2)抗体诊断试剂盒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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