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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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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南平市中心城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主要是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平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八日

南平市创建“诚信一条街”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推进我市2006年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定南平市滨江中路(南起147号,北至459号及天河巷,共132户)为创建路段,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培育更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平市滨江中路“诚信一条街”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张健武(市政府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吴子华(市工商局局长)
  副 组 长:张建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敏辉(市委文明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监支队及相关街道。
  建立创建“诚信一条街”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工商局吴子华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搞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
  办公室主任:陈星津(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陈 清(区工商局局长)
  成 员:林国荣、吴建勋、张庆恭、周晓和、陈 岩、宋开盛、叶章善、 余水华、 肖 燕、 陈 晨、黄丹平、陈建高、余洪纳、赵建文、李先圣、游 健、胡少华
  成立南平市“诚信一条街”创建活动联合执法小组,市工商、城监、卫生、药监、质监、经贸委、物价、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在市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创建内容
  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推进我市“诚信一条街”信用信息体系、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传递体系的建立完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提高商家诚信经商的自觉性,为“诚信一条街”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稳步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1、建立信用信息体系。一是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机构。成立南平市创建“诚信一条街”自律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由“诚信一条街”商家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区工商局,聘请2名专职人员,负责商家日常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二是明确信用信息收集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商品质量信息、经营行为信息。经营主体信息主要包括商家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件;商品质量信息包括对各类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相关资质进行备案,对上市商品的检测报告、进货渠道及相关产品质量资质证明进行备案等;经营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七项制度”、“八个统一”的落实情况,商家违章违法情况等。三是明确信用信息收集渠道。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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