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转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劳社部发[200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改革企业鉴定考评方式,构筑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在企业行业实行与生产岗位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考核认证方式要贴近生产、方便职工。对有突出贡献和有绝招绝技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提高企业行业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人数的比例,2010年前,技师、高级技师占5%,高级工占20%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企业行业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加强农民工鉴定工作,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全省完成农民工鉴定40万人。各地每季度组织送岗位信息、送就业服务、送技能培训、送技能鉴定“四送下乡”活动。在乡镇设立培训鉴定联系点,凡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结业的农民工,只要有获证意愿的,各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供服务。同时加快推进中级以上鉴定工作,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组织专项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参加初、中级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一律减半收费,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作为推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准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待遇衔接。切实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鉴定质量管理,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进一步规范鉴定所站管理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