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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8
【实施日期】 2006-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相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5)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简称“艺术展演”),现将此活动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艺术展演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在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过程中,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信心、自尊感;展示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促进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的提高;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高尚的审美观念,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活动主题
  阳光下成长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展现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立志成才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艺术风采。
  三、参加对象及分组
  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专业)的2006—2007学年度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乙组、中学甲、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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