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保障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