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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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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三政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6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6)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06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分四次以电子公文或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关于主要工作目标
  (一)200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出口增长1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下;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5%。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继续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力争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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