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邮政局关于组织实施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关准备,明确专人负责,从2006年4月1日起予以办理。 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程序(附件1)、印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附件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邮寄证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办理邮寄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邮寄证明向药品安监处或药品市场监管处领取。湖南省邮政局负责指定允许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收寄业务的营业网点。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附件3)可由寄件人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上下载。 四、办理邮寄证明统一使用《湖南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专用章》(附件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每季度应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5),将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办理邮寄证明情况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邮政局。 五、各市、州邮政局要按照湖南省邮政局明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政收寄营业网点》(附件6)办理邮寄业务,禁止在指定局、所以外网点收寄。 六、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要督促本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邮政营业机构,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本通知规定,并加强监管。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邮政局
附件1: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程序 许可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许可对象:本省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54条; 许可条件: 1、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2、本省范围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 3、本省范围内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 4、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许可数量:按生产、经营及实验、教学活动所需要确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份):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5、保证本次收件单位为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证明; 6、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材料的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与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及时办理,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科长或市场监督科科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长审定。 三、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申请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审核材料转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审核人员。 四、告知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安监科或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制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交申请人。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1、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对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药品安全监管处:0731—8633368,药品市场监督处:0731—8633349。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进行监督。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室监督电话:0731—8633373。 附件: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样式(略)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略) 4、湖南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专用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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