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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超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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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超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超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和销售,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超市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尤其是蔬菜农药残留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虽然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加大管理力度,做了大量工作,但蔬菜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2005年有关部门对我市蔬菜市场和生产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抽样检测,共抽检了1190个样品,其中在农贸市场抽检344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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