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村镇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村镇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九日 南平市村镇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整治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闽北农村实际,对全市村镇生活垃圾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结合闽北农村实际,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城市周边、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镇为重点,强力整治村镇垃圾污染,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闽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乡(镇)、行政村垃圾整治,农村垃圾处理率达70%以上,基本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城市周边、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村镇基本消除垃圾污染,实现村容镇貌整洁卫生,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2006年,全市乡(镇)所在地主要街巷垃圾实现日扫日清。城市近郊区乡镇垃圾可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在闽江流域主要支流和重要交通沿线45个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处理周边村镇垃圾,沿河沿路的行政村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30%。 2007年,全市75%乡镇建设垃圾处理场处理周边村镇垃圾,40%行政村实现垃圾定点收集、简易堆肥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 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60%行政村实现垃圾定点收集、简易堆肥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70%以上。 三、整治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以颁布的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安排、逐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