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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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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办字〔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文)精神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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