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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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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
(2006年3月9日盐池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县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县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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