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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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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3-09
【实施日期】 2006-03-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3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第3年。为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创新,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证省委、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大决策的落实,实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级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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